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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版主規則上係義務
但henry公告話一定
自打咀吧
※暗雲之雷※ 發表於 5-6-2009 01:48
在這一條文中,義務是指duty; obligation; responsibility
我記得版主通例中,白紙黑字寫明的:
"版主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樓上某回覆說沒有時間走遍以上各版,
我想問,你要用多少時間去看?從沒人要求你們詳細的閱讀所有帖子,
只不過是要你「立一立」有沒有什麼重要的,和你有關的,
若果你這七天內,連10分鐘也抽不到出來,我看你也是太忙了,沒時間當版主吧,
我想你要好好分配一下自己的時間.
這版主通例也不是新的東西,你們也不是第一天知道吧,
你們無視了,就要付出代價吧?
若果沒這條文,是管理層的錯,是他們的責任去通知大家,
可以這條文的出現,很清楚告訴你們,這是版主的責任之一,
這條條文,最初的目的就是要版主多來版主區,去了解nakuz的政策,加強溝通
我看不到在這版主通例條文的大前提下,
給了你們七天,去一個你本應每天也要查看的版主區,留下你的名字,
而你也仍辦不到.....你們也真的很無視我和dh編寫的版主通例啊....(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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