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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天空神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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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改良制度,版主復職!(推翻死水一樣的黑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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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5-6-2009 01:29:45 | 只看該作者
版主規則第十二條
十二、我們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如果7日無入去版主討論區..都好正常...根本就無話一定要每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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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5-6-2009 01:33:15 | 只看該作者
講真呀,
果D 依家咁理直氣壯係到支持所謂"超版"既行為既人(版主 / 超版本身)
"我都唔覺你完全明白事件囉 =) 唔該晒"

今次既事件一句講晒, "可笑"=)
根本, 本身LEE 個規則存在就已經係一個問題啦
傻豬黎既
唔好諗野 ...
小馬仔 發表於 5-6-2009 01:19

我都好元老下啦,
一開頭都係hksod壇主nike比我做版主
佢人很好,很直又爽快  果時anson都係
旦e加??

壇主仲未比到個交代我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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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樓主| 發表於 5-6-2009 01:34: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天空神鋒 於 5-6-2009 01:40 編輯
版主規則第十二條
十二、我們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如果7日無入去版主討論區..都好正常...根本就無話一定要每日入 ...
※暗雲之雷※ 發表於 5-6-2009 01:29

crazy?   仲要每天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你當佢地無其他事要做嗎??定你們呢d高層想收買佢地人命??想佢地忙個不可交加???
我都好元老下啦,
一開頭都係hksod壇主nike比我做版主
佢人很好,很直又爽快  果時anson都係
旦e加??

壇主仲未比到個交代我羅
┴波波池┐ 發表於 5-6-2009 01:33

nike好像返咗大陸~~~
anson就....唔知。
我唔知佢地係點的人,但是我都好服他們二個。
而家呢個Henry一d都無他們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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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5-6-2009 01:48:26 | 只看該作者
係版主規則上係義務

但henry公告話一定

自打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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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5-6-2009 01:50:46 | 只看該作者
路過
你還真把我的理由攞黎作兵器(汗
---------------------------------------
其實我都是朋友通知才知道要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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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5-6-2009 01:53:43 | 只看該作者
我無將你既理由當兵器

如果我將你既理由當兵器
我又點可以知道係第十二條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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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5-6-2009 08:52: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斯奈比狄 於 5-6-2009 09:03 編輯

其實真係有自覺性知道要報告有幾多個?
睇怕大多數版主真係要有人題先保得住版主依個位喎
我睇比人抄左果d版主真係多過依家重起度果d版主囉
人際關係?我見到某rs區有2個版主人際關係好好喎,
但係佢地都唔知有依件事?
講到尾人際關係同版主要報告真係拉唔上任何關係
點講都好,人際關係只係一個無尼頭的一個藉口

由頭到尾依個制度真係好大問題
但係我都未見過有任何一個版主覺得真係有問題
就連我依個普通小會員都覺得有問題
點解班版主唔覺得依個係一個大問題?
話唔定某d人想保住個飯碗而唔出泥反抗
定係依個壇已經變質成一個搞小圈子,成班fd底起度幫住班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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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5-6-2009 09:56:19 | 只看該作者
係版主規則上係義務

但henry公告話一定

自打咀吧
※暗雲之雷※ 發表於 5-6-2009 01:48

在這一條文中,義務是指duty; obligation; responsibility

我記得版主通例中,白紙黑字寫明的:
"版主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樓上某回覆說沒有時間走遍以上各版,
我想問,你要用多少時間去看?從沒人要求你們詳細的閱讀所有帖子,
只不過是要你「立一立」有沒有什麼重要的,和你有關的,
若果你這七天內,連10分鐘也抽不到出來,我看你也是太忙了,沒時間當版主吧,
我想你要好好分配一下自己的時間.
這版主通例也不是新的東西,你們也不是第一天知道吧,
你們無視了,就要付出代價吧?
若果沒這條文,是管理層的錯,是他們的責任去通知大家,
可以這條文的出現,很清楚告訴你們,這是版主的責任之一,
這條條文,最初的目的就是要版主多來版主區,去了解nakuz的政策,加強溝通
我看不到在這版主通例條文的大前提下,
給了你們七天,去一個你本應每天也要查看的版主區,留下你的名字,
而你也仍辦不到.....你們也真的很無視我和dh編寫的版主通例啊....(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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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5-6-2009 10:04: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暗雲之雷※ 於 5-6-2009 10:14 編輯

我記得版主通例中,白紙黑字寫明的:
"版主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白紙黑字寫明係義務
即係唔一定要去..唔係無時間去

請你搞清楚!
同埋如果你係寫既話
你真係要寫得更加明確...義務唔係必須
你宜家用英文去解釋
個個版主通例係中文..你用英文解釋中文既野?幾時有出現過英文版本通例?你有無係版主通例列明?
你有少少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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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5-6-2009 11:04:40 | 只看該作者
我記得版主通例中,白紙黑字寫明的:
"版主每天有義務去站務區、投訴、綜合申請、版主討論閱覽,並回應有關的帖子"

白紙黑字寫明係義務
即係唔一定要去..唔係無時間去

請你搞清楚!
同埋如果你係寫既話
你真係要寫得 ...
※暗雲之雷※ 發表於 5-6-2009 10:04


請問閣下分清楚〝權利〞與〝義務〞嗎?
義務一詞解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
換句話說,那你是〝應盡〞的職事
當然,間中有2,3天不出現沒關係
可是,如果連續一星期也不出現又沒請假
那敢問閣下還能算是〝應盡〞了這職事嗎?
版主討論成立的本意是讓版主進內討論版務,發展等問題
如果閣下在七天時間內連只需要的數分鐘時間的〝義務〞也不去〝盡〞
那閣下的時間似乎真的過份緊迫而不適合當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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