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生物
投訴對象:修橋補路
有關版塊:一般圖片
有關連結: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 ... 3218&highlight=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 ... 3210&highlight=
有關位置:(帖子層數)1
投訴內容:又是使用like功能
雖然超版鴻-在此->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191268&extra=page%3D1
表示投訴對象為宣傳人員,條例不適用於他,不過只在like語法下加句'已分享'都太離譜吧
加上該版主早期並無如此離譜,該'超版'變本加勵的時間和壇主關閉上帖的時間很接近
不排除是該'超版'看了該帖後認為自己犯版規也不會受罰,因而惡意挑戰版規
其他意見:目前未見會員使用like功能,樓主反而有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另,妹仔仔樓主的年資較長,不像是宣傳人員,看來該'超版'的行為已開始帯動其他版主犯規
壇長雖然表示稍後會有補充,不會至今還未有任何行動,我不否認才5日未必能作甚麼
不過事實證明5日已能引人犯規
希望各位不要以方便人員義務地工作為藉口蹤容宣專化員犯版規
更何況,守版規應該算是義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