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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ctio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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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版主Atr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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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4-8-2013 16:07:04 | 只看該作者
由於事件緣由兩年前一事,
孰對孰錯只有當時發出「我係樂古版主AtroCity,你同我踢左xxx佢」的人得知。
故此本人將棄之以往由管理層查明事實再判斷事情的方法,
並以「假定無罪」處理本投訴。

本投訴有兩大重點:
1.當時遊戲的發言者是否AtroCity?
2.actionzero被無理封鎖帳號

前者,本人要求投訴人提供證據,否則本人絕不會讓閣下再次於樂古發表誣衊AtroCity的文章。

後者,本人要求AtroCity提供「讓你認為需要作出永久禁訪處分」的留言及原因(不得只有禁言原因),否則本人將解封actionzero的帳戶。

聲明:
本人只把「重歸SD一日有感而發」「回應"重歸SD一日有感而發"一帖 及 秋後算帳」兩文閱畢(包括已被禁人士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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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4-8-2013 18:17: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troCity 於 24-8-2013 18:23 編輯
由於事件緣由兩年前一事,
孰對孰錯只有當時發出「我係樂古版主AtroCity,你同我踢左xxx佢」的人得知。
故 ...
maxycy 發表於 2013-8-24 16:07


這是挺久以前的事了

首先我先解釋一下當年為什麼此會員會被作出三個月禁言的處罰

http://www.nakuz.com/bbs/search.php?searchid=168&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這是此會員曾經發表過的文章
(此外還有一些被刪掉的在SD版的回收站裡)
當中可以看到我所指的曲線帖
「FAZZ好廢!」和「原來FAZZ真係好勁」
「原來SF係最廢既SS機」和「SF原來真係勁到喊」
此外還有類似的「00高達 - 最廢的S拳」、「神高真係好廢,唉」這些文章
而該會員在帖中的回覆永遠帶有挑釁意味
從而引起各種罵戰
因此經過商討後決定給予三個月禁言重罰
若三個月後重犯則不再給予機會

然後再來解釋一下我這次決定永禁此會員的理由
在兩天前的8月22日
此會員再次在SD版發表類似與上文提及過的文章

(在小鳥版主通知後我在當天已刪掉文章,以下是連結)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459842&modthreadkey=7a37d72ae9edb524473d88e94fedda17
在我刪除此帖後
我打算再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並留意著SD版的情況
提防此會員再次發表類似的文章引起混亂
在一天後也就是8月23日
我再次接到小鳥版主的通知
發現版上這兩篇文章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459964&extra=page%3D2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459987&extra=page%3D2
在帖中會發現有關會員故意回覆對我人身攻擊的內容

在我加入討論的過程中
此會員也對其他會員惡言相向,引起罵戰

另外
此會員也在討論期間
對我發出帶有挑釁味道的PM騷擾


經以上種種原因
我認為此會員並沒有對自己做錯過的事有任何悔意
因此我對此會員作出封鎖的處理


文筆有些雜亂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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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4-8-2013 18:56: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xycy 於 25-8-2013 11:10 編輯

有關當年的懲罰,由於投訴人已渡過禁言時間,本人將不理會。

圖中可見投訴人於不同主題發表了不少帶人身攻擊的言論,
惟短消息中的對話本人認為可以接受(在人身攻擊的角度上)。

本人想問,
閣下提及「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是否在有通知投訴人的情況下給予?
如有,請提交有關證據。

Remark:
tidname
4459842我覺得熾天使高達GNHW/B真係好垃圾!!!!!!


被禁人士於「我覺得熾天使高達GNHW/B真係好垃圾!!!!!!」及「有無人覺得暴行英文條友好礙眼??」主題的有關留言(投訴人、被投訴人及SD版版主如有需要可向本人取得以下內容):
遊客,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99999999999999 才可瀏覽,您當前積分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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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4-8-2013 20:09: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troCity 於 24-8-2013 20:10 編輯
有關當年的懲罰,由於被投訴人已渡過禁言時間,本人將不理會。

圖中可見被投訴人於不同主題發表了不少帶人 ...
maxycy 發表於 2013-8-24 18:56


我認為給予此會員的機會已經很多了
兩年前沒即時懲罰所給的機會
兩年前只是作三個月禁言的機會
到了兩年後的今天
他還是做出與兩年前相同的行為
難道給他的機會還不夠嗎?

其實除了這次以外
在12年7月和13年2月
此會員也曾回來發表過類似的文章

三個月禁言這是不輕的懲罰
但這次他再次回來就再次做出這種行為
明顯沒有因為三個月禁言而後到任何教訓

老實說關於這次事件
我有另一個疑惑
李浩勤.exe(精裝黃曉明、黃皓朗)並不是很活躍的會員
但神奇的是這次竟然會跟actionzero一起出現並做出搗亂行為
在兩年前時他也是支持actionzero的一方
這到底是純粹的巧合,還是早有預謀?

繼續回到正題
這次再給機會只不過是我個人的決定
本來是不應該給予的機會
但在我的心軟下還是決定先觀察再決定
可惜得來的就是這種行為、這種態度
難道這是值得給予機會的行為嗎?

總括來說
此會員絲毫沒有因為當年的禁言而受到教訓
三個月的禁言這懲罰相信很難令人遺忘
但在禁言結束後他仍多次做出同樣行為
在我的角度
我完全不希望再給機會予此會員
不過如果你認為不應該作重罰
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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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5-8-2013 01:28:34 | 只看該作者
有關當年的懲罰,由於被投訴人已渡過禁言時間,本人將不理會。

圖中可見被投訴人於不同主題發表了不少帶人 ...
maxycy 發表於 24-8-2013 18:56



    囧,系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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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5-8-2013 11:12:50 | 只看該作者
囧,系投訴人
xa1326 發表於 25-8-2013 01:28

抱歉,已更正。
我認為給予此會員的機會已經很多了
兩年前沒即時懲罰所給的機會
兩年前只是作三個月禁言的機會
到了兩年 ...
AtroCity 發表於 24-8-2013 20:09

了解,待投訴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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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9-9-2013 11:16:22 | 只看該作者
若投於人於24小時內不作回應的話,本投訴則不成立並關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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